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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21

 

 

会昌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会效能字[2010]5

 

关于印发《会昌县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实施方案》

4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现将《会昌县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实施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会昌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10年7月2

 


会昌县建立完善重大产业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重大产业项目是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于拉动投资增长,推动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来抓紧抓好的全局性工作。按照会办字[2010]45号《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建设上有新进展、管理上有新提高、服务上有新成效、融资上有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部署,以服务重大产业项目为重点,科学规划,严格管理重大产业、项目,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使全县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规模和质量有新的提升,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预期目标提供强大和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制定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重点目录。

根据我县实际,结合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需求,制定重大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强化土地资源对产业发展的保障,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的开发和储备,重点推进一批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高新技术产业、精深加工工业、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自主创新、民生工程等方面的重大产业项目,积极调动相关部门,企业和各类专家共同参与,抓实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论证、审核等各个环节,超前谋划项目,抓好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尽快建立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重点目录。(考核部门:县发改委;配合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等)

(二)强化措施,建立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责任制及绩效考核办法。成立招商引资领导机构,分若干个工作小组,对每个工作小组明确一名县领导带队和责任部门,以及招商任务与要求。二是突出招商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资源优势、产业发展优势和延伸产业链招商,利用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的机会,加强与央企、沿海企业、民营企业和省外大型投资公司的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洽淡项目的签约率、落户率、进资率、开工率。三是积极做好已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及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激励措施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考核部门:县商务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

(三)多管齐下,着力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1、优先配置土地资源。加强与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的联系,优先解决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产业集聚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加强对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情况的跟踪和检查,对已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应予收回,并调剂给其他急需用地的重大产业项目使用。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统筹安排创业生产经营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报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事项优先办理。(考核部门:县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优先保障环境总量指标。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环境总量指标协商制度。由县环保局根据全县环境总量控制指标和国家、省、市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需要,提出年度重大产业业项目环境总量指标可承受的消耗指标。在安排重大产业项目时,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对所需环境总量指标进行平衡测算,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腾出环境总量指标。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减排措施,切实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环境总量指标的需要。(考核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3、优先保障建设资金。拓宽现有的重大项目融资渠道,搭建优势产业融资平台。通过各类银企洽淡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授信贷款方式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吸引境内外投资基金参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优先支持项目业主通过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有关部门在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补助资金、专项资金、配套资金、贴息资金时,优先保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考核部门:县发改委;配合部门: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会昌县支行等)

4、优先保障资源配置。供电、供水、供油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重大产业项目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搞好衔接,优先予以保障。(考核部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县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

(四)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服务和监管机制。

1、进一步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加快重大产业项目的审批速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完善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行重点项目的网上并联审批,建立完善内部审批和网上电子监察系统,推行重大产业项目无偿代理制。完成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建设任务。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考评,确保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考核部门:县发改委;配合部门:县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等)

2、进一步做好重大产业项目安商工作。按照“谁引进、谁挂点、谁服务”的原则,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安评、环评、用水、用电、用工等方面,落户辖区政府积极应做好征地搬迁、安置补偿等工作,进行“一对一”的全程跟踪与协调服务,促进项目早投产早见效。对已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要加强联系,搞好调研和后续服务,帮助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其增资扩产。(考核部门:县监察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局、安监局、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校等)

3、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县发改委要加大对重大产业前期工作和工程进度的稽察力度。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对项目单位和有关方面建立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管理体系、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情况、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产业项目的效能监察,提高项目管理效能。(考核部门:县监察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安监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重大产业项目是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凡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全部纳入本方案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这行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和各种矛盾,确保各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着重督查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期通报监督检查结果,便于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巩固机关效能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做大做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大统一平台建设力度,根据会办字〔2009210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全面提升交易平台的服务水平,特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运行程序进一步规范,交易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工作思路,以整合资源、规范交易、加强监管、搞好服务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行为,通过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提升,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杜绝国有产权场外交易,建立健全运行协调机制,强化行政监督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环境。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会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1、组长:彭秀生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朱柏州  县政府办主任

谢联生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邓少林  县发改委主任

池泽松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2、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委、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招管办)、公安局、交警大队、法院、财政局、国资办、规划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矿管局、林业局、体育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工商局、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重点办、农业粮食局。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招管办)相关人员承担具体   事务。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理顺工作职能,加强内部管理

1、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工作制度,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场秩序。

2)对进场的各项交易活动进行程序性监管,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实行交易登记制度,统筹安排交易项目的时间场地。

3)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的场所,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4)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收集、核验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等信息,接受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报名。

5)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6)签发成交确认书,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跟踪服务。

7)使用、维护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系统。

8)负责对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业务指导。

9)承担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能。

2、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按照“一套机构管理、一个平台运作”的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管理模式。整合本县区域范围内各类公共交易资源,构建以县招投标中心为有形市场主平台,形成县、乡联动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要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服务意识。要不断加强场地建设,配备相应的配套设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的需求,确保各项交易项目进场运行有序。要结合全县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统一网络平台建设,构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信息网络和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信息的公开、共享。(责任单位:监察局、招管办)

  (二)规范交易项目范围,集中进行操作

会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本县区域范围内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平台,下列依法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照有关规定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乡镇限额以下的交易项目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

1、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土地整理、农业开发、信息、水业、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热、管线铺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

2、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3、土地及矿产交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以及各级政府管辖的河道采  砂权。

4、药品采购: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列入《赣州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5、产权交易:指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的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房屋租赁。

6、其它公共资源: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废旧建筑物拆除权,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的拍卖,司法机关在执行中凡涉及拍卖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含资源性国有、集体产权)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客运线路和出租车经营权等。

7、林业产权:指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的内容。

8、其它能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三)加强进场交易管理,杜绝场外交易

现已进场的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和部分产权交易项目要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部门监管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项目和交易活动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要依法依规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场外实施行为。(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市场告知制度,要简化手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进场项目登记。

2、实行进场交易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媒体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交易结果必须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成交确认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中标排序人发生变更后,应重新进行公示。

3、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4、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都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违规收费;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  标准。

5、实行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对于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管部门应实行联合处理机制。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进一步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对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细则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扩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种类和范围,杜绝国有产权场外交易。鼓励和引导非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进场交易。(责任单位:国资办)

2、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做好《会昌县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会府发〔200938号)的贯彻执行,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各行业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不断更新、充实专家队伍,建立必要的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委、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办、招管办)

3、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落实采购中心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人员、财务和职能上的“管采分离”,并加强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的监管,调处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投诉和纠纷。(责任单位:财政局)

4、规范土地、矿产等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坚持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深化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国土局、矿管局、水利局)

5、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中介机构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各中介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脱钩,两者之间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确保中介机构行为的独立自主。(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6、加强评标专家建设和管理。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增加评标专家的数量,提高专家评标质量,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7、建设诚信体系,对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实行资源共享。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不良行为记录应在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曝光。(责任单位:发改委、监察局、招管办)

8、充分发挥县招管办对交易现场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交易现场的管理,维护现场交易秩序。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现场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招管办)

9、加强对有关部门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保障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工作。要改善相关设施,健全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存贮和发布有关政策法规及交易信息,不断增强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中心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广泛吸引各类经济组织、自然人及社会中介组织进中心交易,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作用。(责任单位:招标投标中心)

四、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7月底前)

1、认真组织学习相关会议精神;

2、研究制订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0月底前)

1、各责任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落实交易进场方案,完善配套制度,明确操作程序;

2、县招管办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3、县招投标中心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硬件条件。

(三)考核总结阶段(11月至年底)

1、牵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交易进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总结汇报。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乡(镇)区域范围内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及《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农村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乡(镇)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是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由乡(镇)长任组长、乡(镇)纪委书记和常务副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站所负责人、各行政村主任。乡(镇)纪委(监察室)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机构,同时也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负责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乡(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

2、审核重要项目的竞标文件;

3、对各行政村和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贯彻落实本方案及相关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以下简称“交易站”)既是各乡(镇)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又是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交易站原则上设站长1名,专职工作人员23名,所需人员从乡(镇)站所抽调,不增加乡(镇)人员编制。交易站履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职能,具体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本方案;

2、负责制订乡(镇)交易站的交易管理规则;

3、受理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政策、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4、负责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代收代付交易保证金;

5、负责对交易各方交易资格进行审查、核验;

6、协助做好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

7、负责对公共资源资料的登记、统计、分析、报送和存档工作;

8、负责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交易秩序;

9、配合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三、进场范围

各乡(镇)和行政村利用财政、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务服务、公共资源的对外公开招标、采购、出租、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没有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都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下列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应当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

(一)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村(镇)房屋建筑、道路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小型水利工程等项目;

(二)村级公共资源租赁、出(转)让项目,包括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和森林资源转让、租赁、承包,山塘、水库、果园和茶园等承包经营项目;

(三)每宗评估核准价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集体资产处置,由乡(镇)交易站按《拍卖法》的有关程序组织交易;

(四)村委会单项或批量金额1000元以上的物资或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五)其他应进入交易站进行交易的项目。

四、运作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

(一)统一进场。本方案规定进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都必须进入交易站进行交易。进场登记、公告、报名、发售交易文件、开标评标等与交易有关的活动统一在站内进行。

(二)管办分离。管理机构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交易站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

(三)规则主导。交易站的机构、岗位、工作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要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

(四)全程监管。乡(镇)纪委(监察室)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五)交易站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接受县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业务指导,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交易的基本程序

(一)告知:业主根据有关部门批复,工程建设项目向行业监管部门与乡(镇)纪委(监察室)告知,其它项目向乡(镇)交易办和乡(镇)纪委(监察室)告知,乡(镇)纪委同时电传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备案。

(二)进场登记及交易日程安排:交易站对交易项目进行登记,并统筹安排交易日程。

(三)公告:业主应在本单位公开栏、交易站公告栏及人口集散地等公开发布交易公告,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及县乡有线电视台也同时发布交易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四)竞标文件:由业主委托交易站统一编制后交乡(镇)交易办审核,重点审核竞标时间安排、竞标公告、投标人资质、竞标最高限价、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和合理。

(五)报名及发售竞标文件:统一由交易站指定专人报名,报名情况要严格保密,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天,报名时间可与公告时间同步实施。

(六)开标、评标:建设工程项目一般不制定技术标,如工程有较高技术要求的,业主可要求竞标人作出技术承诺,评标办法原则上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产权交易必须制定保留价,价高者中标;公共服务和物资采购必须制定最高限价,并实行低价中标或有下限的低价中标。评标小组的组成人员从乡(镇)职能部门抽取技术人员24名及业主代表1名组成(评标小组人员为单数),乡(镇)领导不得担任评委。

(七)中标公示:中标人确定后,应在业主单位公开栏和交易站公告栏公示3天。

(八)发出交易确认书: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由交易站发出《交易确认书》。

(九)签订合同:自交易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业主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合同。

(十)资料归档:交易结束后,交易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六、交易方式

(一)投资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公开竞标方式。经公开竞标流标或无法进行公开竞标需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村委会工程必须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批,乡(镇)单位工程必须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产权交易原则上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特殊情况需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的,必须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批,并将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公共服务和物资采购在同等条件实行公开报价的方式。

七、其他事项

(一)凡在交易站进行的交易项目,经二次公开交易流标后,可实行议标;但所议价格必须在交易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成交。

(二)建设工程竞标后不得随意增减工程量,确需增减的,经业主申请,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接受乡(镇)纪委的监督。

(三)所有竞标工程材料单价均按中标时签订的合同执行,并在招标文件和中标合同中载明,中途不得调价。

(四)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必须预留不低于工程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期至少1年。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715日—815日):乡(镇)成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和交易站,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和交易站工作人员名单报县纪委、县监察局。同时,各乡(镇)选好交易站办公地点(可与农民服务中心同场地办公),并完善场所建设。

第二阶段(816日—831日):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举办业务培训班,对交易站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召开动员大会,将本方案传达贯彻到站所和村、组。

第三阶段(91日—930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正式运行,本方案规定进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交易站交易。

九、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统一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既是源头治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措施,对保护公共利益起到积极作用。各乡(镇)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做好本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组建工作。

(二)明确目标。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县委、县政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快完成机构设置和场地建设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交易站正常运行,使之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和防腐工程。

(三)建章立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交易站内部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完善和细化相关操作办法,设立办事指南,公开运作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四)准确定位。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是乡村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平台,主要任务是为交易各方提供高效、便利的各种信息和服务。要严格执行服务收费标准,其收费应用于交易站的发展;各乡(镇)不得向交易站下达创收指标或经济目标任务。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对这项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督促各乡(镇)、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职、依法依规办事、落实政策。


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的

实施方案

 

为提高机关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项目进程,力促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会昌县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 现就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建设“开放的、生态的、和谐平安小康的新会昌”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全力推动我县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项目高质量、高速度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重大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畅通快速; 

(二)简化重大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合并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 

(三)完善重大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部门联动机制。 

三、服务范围 

进入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服务范围为:

(一)纳入省、市年度重大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列入县年度计划的重点产业和重点投资项目;

(三)九二工业基地(盐产业基地)、中泰华威科技园区、县工业园的产业项目。

未列入省、市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业主单位也可进入产业和项目服务“绿色通道”:1、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项目;2、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产业导向、区域规划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对产业具有带动作用,县委、县政府明确同意实施的产业项目;3、经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实施项目。

对进入“绿色通道”服务系统的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1、有不依法经营或者不诚信经营行为的;2、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3、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企业转产,项目不再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四、服务内容

对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项目许可阶段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

对进入“绿色通道”服务的重大产业和工程建设投资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为其办理立项时,要协助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一般技术和专业审查,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应本着简化高效原则从速进行;需颁发法定许可证件的,可先通过文件、函件或证明的形式办理临时手续,待各项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缴纳有关规费并符合其它法定条件后,相关部门予以换发正式项目许可证件。

  对同时涉及到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多部门的项目实行同级会审,对重大项目实行同级联审。县发改委负责牵头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县工信局牵头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事项;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审批事项;县工商局负责牵头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审批事项;其他各部门按职能负责办理有关事项。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由县发改委组织牵头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必要时请项目业主参加。不需要召开联办协调会议的,牵头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向各会办部门同时转送相关申报材料,会办部门在法定规定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

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设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服务专窗(以下简称“专窗”),县行政服务中心落实专人常驻“专窗”,负责协同项目业主办理相关事项。

对需上报国家、省、市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投资总额超1亿元或超1000万美元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条件下,相关部门应于2天内转报上级部门,并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必要时,可提请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重点攻关。办理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宜,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

(二)项目建设阶段

责任单位:县重点办、县工信局、规划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九二基地办、中泰华威科技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对重大产业和重点工程在建项目,按照属地服务和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重点建设协调服务机制,逐一明确协调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建设单位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在24小时内摸清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协调解决意见,并抓紧督办落实。

(三)项目后续阶段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规划建设局,以及项目实施单位

县发改委负责加强对国家、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扶持政策和资金的争取,扶持重大产业项目的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与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发展重大产业项目的政策、措施。

县工信局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重大产业项目信息,对重大产业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动态协调。

县规划建设局和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收集、掌握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快速组织协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会昌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彭秀生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局、工信局、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重点办、招管办、消防大队、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重大产业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定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具体项目;协调解决“绿色通道”服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投资方座谈会,当面听取项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改进工作,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对相关部门工作服务程序提出改进要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邓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明其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联络、协调、督查等工作。 每年的重大产业项目一经确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便于有关部门(单位)提前启动服务程序。

2、建立“绿色通道”开通服务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绿色通道”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分管领导、一名联络员、一名“专窗”工作人员,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730前),联络员与“专窗”工作人员可以为同一人。联络员或“专窗”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承接“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并在承接该项服务时一次性告知投资项目单位审批、核准(备案)所需资料,以及负责承办件在本单位的办理、协调工作。

3、强化生产资源调度,保障重大项目供应。建设、财政、国土、安全、环保、电力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用地规划、资金拨付、土地供给、环境评价、电力供应等在职权范围内优先考虑,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相应指导和高效服务。

4、认真落实投资优惠政策,兑现政府承诺。收费单位在向项目业主按政策收费时,必须出具有效的收费文件及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凡政府作出的各种优惠政策一律兑现。

5、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效能办、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不定期走访项目单位并征询意见,对项目问题的协调解决进行专项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效能办在对该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考评中给予加分;对协调服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县效能办对该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考评中予以扣分;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按规定办理的工作人员,县效能办对该工作人员予以效能告诫。(具体见绩效考评办法)

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2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3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主题词机关效能建设  建立完善制度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人大办、政协办、市效能办

 会昌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720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和文本材料(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县发改委受理,并作出项目建议书是否予以批复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县发改委组织国土、环保、建设、安监、节能评估部门、工商及其它有关部门并联同步初审

3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国土、环保、建设、节能评估部门、安监初审意见委托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发改委提交可研批复申请和可研文本及附件材料(可研文本、国土、环保、建设、安监初审批复文件)

 

 

 

 
 
 

 


县发改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作出项目可研是否予以批复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县发改委项目可研批复文件申报建设条件审批

国土、环保、规划建设、安监等部门正式办理许可或审批手续(5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委托设计部门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由发改部门组织审查和批复

 

         

 

 

县规划建设局受理并组织并联审批

         

 
 
 


公安消防(2个工作日

用地(2个工作日)

供水(1个工作日)

人防(1个工作日)

城管(1个工作日)

气象(1个工作日)

地震(1个工作日)

供电(I个工作日)

 

 

 

 
 
 


县规划建设局将审批结果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县发改委

 

 

 
 
 

 


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招投标→项目开工建设

 

 


附件2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和文本材料(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县发改委统一受理,分发材料,组织国土、环保、建设、安监、节能评估部门、工商及其它有关部门并联同步初审,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国土、环保、规划建设、安监、节能评估部门等部门正式办理许可或审批手续(5个工作日)

 


县发改委按有关部门审查批复意见作出项目是否予以核准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县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申报建设条件审批

 

 

       
 
   
 
 

 

 


县规划建设局受理并组织并联审批

公安消防(2个工作日

用地(2个工作日)

工商(1个工作日)

供水(1个工作日)

人防(1个工作日)

城管(1个工作日)

气象(1个工作日)

地震(1个工作日)

供电(I个工作日)

 

 
 
 

 

 

 

 
 
 

 

 


县规划建设局将审批结果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县发改委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招投标→项目开工建设

 

 

 

 

 


附件3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建设部门组织相关建设条件并联审批,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和县发改委

相关部门并联办理许可和审批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及县发改委

节能评估部门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公安消防

2个工作日)

工商局

1个工作日)

供水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招投标→项目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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