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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65365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16

会昌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会工治办发〔201110

 

关于印发《mobile365365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mobile365365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会昌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mobile365365和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和《江西省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及省、市《关于转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12月底前,依托会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信息,逐步建立健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要按照整体部署,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开通专栏,集中公布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将这项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2、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项目信息指导目录和信用评价标准,按照省、市统一布署和要求,通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情况;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

三、工作步骤

1、成立机构,落实责任。201112月初,在“会昌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成立“会昌县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局、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法制办、县国税局、人民银行会昌分行、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此项工作在“县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下,由县工信局和发改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全县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信用公开共享和管理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的建设工作,相关企业的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的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编制目录,明确要求。20111215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见附件1),梳理工程建设项目,编制完成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和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范围;规范工程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以及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规范。同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见附件2),梳理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个人)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个人执业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目录。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形成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企业(个人)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

县直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

3、建立专栏,推进公开。201112月底前,按照《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的要求,“县工作协调小组”完成在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公开共享专栏》栏目。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依据、程序和标准。同时,还要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公开共享专栏》中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人员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信息。

4、严格要求,加强监督。为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县工作协调小组”将建立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和公开监督机制,报“会昌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定期对各部门(单位)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工作进行评估检查与通报。

四、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

1、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县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强化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2、定期检查,及时通报。“县工作协调小组”将建立检查与通报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有关部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进行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推进。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为确保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4、强化宣传,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定期和不定期发布工作推进信息,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工作进度安排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组建协调机构(201112月底前完成)。

2、完成在县级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公开共享专栏》栏目及各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公开共享专栏》完成信息录入工作201112月底前完成)。

3、梳理工程建设项目,编制完成各有关部门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和公开目录,并完成和市级政府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链接和整合工作及对接省、市目录注册平台(201112月底完成)。

4、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20121月底前完成)。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2.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3.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

     4.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主题词:项目信息公开  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通知      

会昌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1115日印发

                                          (共印60分)

附件1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一、项目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

2.项目核准信息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招标投标信息

3.征地拆迁信息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5.施工管理信息

6.合同履约信息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

8.资金管理信息

9.交(竣)工验收信息

(三)项目从业单位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四)项目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五)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六)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探矿权审批信息

2.探矿权出让信息

3.采矿权审批信息

4.采矿权出让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结果信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信息等内容。

2.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3.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情况等内容。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审批单位、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内容。

5.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6.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设备材料采购情况等内容。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包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鉴定、评定结果等内容。

8.资金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内容。

9.交(竣)工验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交(竣)工验收结果等内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时间及结果信息;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三)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从业单位行为信息:包括从业单位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2.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包括主要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公开信息

1.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包括位置、土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用途、出让年限、竞价起始时间、竞价截止时间、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等内容。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包括受让方名称、土地位置、宗地面积、容积率、规划用途、土地成交价格、签约时间等内容。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用地位置、用地用途、申请用地面积、批准时间等内容。

2.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探矿权审批信息:包括许可证号、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勘察单位、勘察矿种、有效期、经纬度极值坐标、勘察面积、地理位置、发证机关等内容。

2)探矿权出让信息:包括探矿区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招拍挂时间等内容。

3)采矿权审批信息:包括许可证号、采矿权人、矿山名称、经纬度、矿种、总面积、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内容。

4)采矿权出让信息:包括采矿权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拍卖时间等内容。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一、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2.资质信息

3.项目业绩信息

4.信用评价信息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执业资格信息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和机构。

从业人员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主要自然人,包括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等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限定在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范畴内。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事)业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企业类型(事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信息、工商年检结果等内容。

2.资质信息:包括资质等级名称、资质证书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资质证书状态等内容。

3.项目业绩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日期、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奖情况等内容。

4.信用评价信息:包括信用评价结果、评价日期、评价机构等信息及重合同守信用情况等内容。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奖励类信息内容。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和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3)行政强制信息:包括行政强制机关、行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行政强制事项名称、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日期、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等内容。

4)行政裁决(定)信息:包括行政裁决机关、行政裁决(定)书编号、行政裁决(定)地位、行政裁决(定)事由、行政裁决(定)结果、行政裁决(定)日期等内容。

5)欠薪及欠缴社保金信息:包括欠薪时段、欠薪总额、欠薪记录机关、欠缴社会保险种类及金额等内容。

6)质量安全信息: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信息和通报批评信息等内容。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

2.执业资格信息:包括证书名称、编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核发日期、核发机关、证书状态等内容。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市地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内容。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和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附件3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

 

为规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供各部门开展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时使用。

一、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一)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

(二)“专栏”首页顶部为标题区,标题内容包括专栏名称和专栏建设单位。“专栏建设单位”用“行政区域名称”表示。

(三)“专栏”设置项目信息公开区和信用信息共享区。

(四)“项目信息公开区”应设立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栏目。

(五)“信用信息共享区”须设立“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提供信用信息共享的获取功能。

(六)“专栏”内设置项目信息搜索栏。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对专栏内公开的项目信息进行检索。

二、项目信息公开

(一)项目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

(二)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列表页须采用分页浏览方式。列表条目内容应以“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发布日期”等标识。点击条目进入该条目项下的详细信息

(三)详细信息页面上方应显示项目信息标题,注明信息发布部门和日期。

(四)项目审批、核准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

(五)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由部门依据职能负责信息更新、维护和服务。

(六)收集和发布的信息须及时、准确和完整。

三、信用信息共享

(一)信用信息共享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

(二)信用信息共享提供部门须提供网络在线的信息获取方式。

(三)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四)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参与项目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五)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须注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日期,各类信息须注明来源部门和收集日期。

(六)共享信用信息的提供、更新、维护和服务,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负责。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

(一)各行业根据本行业规则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信息公开时应遵循公开表示规则。

(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分为ABC三等。

(三)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A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好,投标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情况较好,工程质量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B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一般,投标行为基本规范,履行合同情况一般,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较大不良行为记录。

(五)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C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差,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履行合同情况较差,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六)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共享时,评价结果信息的对应表示工作由信息发布或提供部门负责。评价结果信息对应表示后的展现方式是评价结果信息后位加括号标定对应等级信息,以示区分。如“AAAA)”,表示原等级为AAA,对应表示后的等级为A

五、信息表现格式

(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表现形式为电子数据,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二)非结构化数据包括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网页、图片、音频、视频。

(三)根据GB/T20916-2007,文本文档采用XML格式,图片采用JPEG格式,音频采用WAV格式,视频采用AVI格式。

(四)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和网页中的中文采用简体中文字符。

六、项目编码规则

(一)编码对象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由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立项时负责赋码,项目代码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唯一性和不变性。

(三)项目代码是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生成的特征组合码,由19位前段码和不定长序列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9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位年度和不定长序列码。具体表示形式如下图所示。

(四)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按GB/T22602007)的规定执行。中央的行政区划代码为“000000”。

(五)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位数字。

(六)年度:4位数字,表示项目立项的年度。

(七)序列码:不定长字符的序列号,在同一前段码下应具有唯一性。

 

 

 

附件4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

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委[2011]16号)提出了“依托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为落实此项工作,现提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方案。

一、 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构架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主要由省和各设区市、县(市、区)专栏组成。构架如下图所示。

省级平台

专栏链接服务专栏              信息检索服务系统

省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         省级信息检索服务子系统

市级平台

设区市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          设区市级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

 

省级委办厅局专栏          设区市部门专栏       县(市、区)部门专栏

各级政府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统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由链接服务系统和信息检索服务系统组成。专栏链接服务系统主要由省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和设区市、县(市、区)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组成;信息检索服务系统主要由省级信息检索服务子系统、设区市和县(市、区)目录管理子系统组成。

二、建设内容

(一)专栏链接服务系统建设

1、省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

基于互联网建立省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设立省政府各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链接服务页面,链接省政府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和各设区市专栏链接服务页面,通过与省政府网站链接提供全省范围内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整合发布服务。其架构示意图如下:

社会公众

(省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

                       省级专栏链接页面             

 

省政府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省政府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某设区市专栏链接页面                    某设区市专栏链接页面

某设区市专栏链接页面                    某设区市专栏链接页面

某设区市专栏链接页面                    某设区市专栏链接页面

省级专栏链接服务页面是全省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链接服务向统一入口,在全省范围内,自上而下,实现逐层链接、分级导航访问。

省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由省级运行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省政府的项目信息和信用公开专栏管理单位将本部门专栏地址报送给运行管理服务机构,各设区市的运行管理服务机构将本级专栏链接服务页面地址报送给省级运行管理服务机构,并在专栏地址发生变更后,及时告知省级运行管理服务机构。

2、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

基于互联网,充分利用设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各设区市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设立链接本地区域内各级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的链接服务页面。其构架示意如下:

社会公从→省级专栏链接页面 

…↓………………………………………………………… ………… …

设区市专栏链接页面链接              设区市专栏链接页面链接     

县(市区)部门专栏     县(市区)部门专栏            县(市区)部门专栏

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由区市和县(市、区)运行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市、县区域内各部门将本部门项目公开专栏地址报送给本市、县运行管理服务机构,并在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地址发生变更后,及时告知本市、县面上管理服务机构。

(二)信息检索服务系统建设

1、省级信息检索服务子系统

基于互联网建立省级信息检索服务子系统,由省统一的信息检索服务门户、省级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和部门专栏信息目录采集终端组成。通过统一的信息检索服务门户,实现全省范围内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整合发布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全省“一站式”项目信息综合检索及快速定位的信息获取服务。其架构如下:

1)信息检索服务门户:是全省唯一的信息检索服务门户,提供全省范围项目信息的快速准确定位及“一站式”的信息检索。

2)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由目录注册管理模块和目录注册信息库组成,集中管理全省各级部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目录内容元数据。

3)部门专栏信息目录采集终端:部门专栏要设置符合统一标准的信息目录元数据采取产品,实现自动采集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内容的目录元数据,自动传输、汇聚到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

2、各设区市和县(市、区)级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

各设区市和县(市、区)级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由目录注册管理模块及信息库和部门专栏信息目录采集终端组成。其架构如下

1)目录注册管理模块及信息库:集中管理本市、县范围内各级部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目录元数据,向省级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提供本市、县范围内目录元数据信息的自动注册。

2)部门专栏信息目录采集终端:部门专栏要设置符合统一标准的信息目录无数据采集产品,实现自动采集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内容的目录元数据,自动传输、汇聚到目录注册信息库。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实行全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省、市、县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先行建设专栏链接服务系统,适时开展信息检索服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政府网站,依托互联网,结合实际需要,采用科学有效、合理集约的方式,不断完善和提升“专栏”的服务功能,逐步扩展“专栏”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尽快覆盖全省各级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二)加强指导、开展交流、组织培训。为顺利推进“专栏”建设,要加强对专栏建设方案特别是关键实施环节的规范指导。要及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开展各种交流,总结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专栏”建设取得实效。为保证“专栏”长效运行,应对管理维护人员组织统一培训,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确保项目信息公开共享的服务质量。

 

主办:会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会昌县监察局、会昌县工信委
技术支持:会昌县信息中心
IPC备案号:赣ICP备06000100号 E-Mail:zfwz(at)jiangxi.gov.cn